城管執法貫穿城市發展的全過程,城市的規劃、城市的建設和城市的運行都離不開城管的工作。城管執法為現代城市的運轉提供了不竭的動力,為城市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,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堅實的支撐。但與此同時,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也值得我們思考,城管暴力執法、任意執法是當今城管執法的一個突出問題,其頻頻發生的暴力執法行為已嚴重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、個人財產及生命安全。因此,我們應該及時了解并找出解決辦法,使城管的發展服務于人民。
我們國家應制定一部針對城管執法的法律規范。制定法律是一門科學,特別是在城市快速發展的今天,制定城管執法的依據、執法的程序都要講究科學意識,樹立科學的理念,運用科學確立執法規范,規定城管執法的范圍、種類、限度及執法的程序,讓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、有律可循,改變以往的以權代法、以人代法的情況,同時也減少以往執法的盲目性。
“為了更有效的勸阻悲劇的發生,讓溺水悲劇不再重演,讓報道悲劇的新聞越來越少,‘少一個悲劇發生、多一個幸福家庭’。”王和新的第一個提案是《多舉措減少青少年的溺水悲劇》。“阻止溺水悲劇的發生,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危險水域。”王和新建議,教育部應該把安全教育寫進教科書,納入教學日程,學校要在學校大門出口顯目位置設立《安全提示牌》,每日提示、告誡學生注意防溺水和游泳、交通安全;要在每天上、下午放學最后一節課,開展"每天5分鐘"防溺水、防交通事故教育。[詳細]
關于建立濟南南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 黨的十八大提出面對資源約束趨緊、環境污染嚴重、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,必須樹立尊重自然、順應自然、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,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 地位,融入經濟建設、政治建設、文化建設、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,努力建設美麗中國,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。濟南南部山區作為省會的“綠肺”,近幾年在保護與發展生態中遇到了一些難題和瓶頸,迫切需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以破解。